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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无”船舶设备不全,安全系数较差,存在各种安全隐患。8月27日,记者获悉,即日起,石狮市将开展为期一年的“三无”船舶清理整治工作,实现全面排查、源头治理,分类整治、综合治理,长效监管、系统治理,坚决清理取缔违规修造船厂(点),严厉打击利用“三无”船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,实现全覆盖排查、全链条整治、全方位监管,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氛围,推动海上船舶综合管理和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。
据介绍,本次清理整治“三无”船舶工作的重点对象为单位、企业、个人拥有或经营的无船名号、无船舶证书(登记)、无船籍港的“三无”船舶(含钢质、木质、玻璃钢质船舶及泡沫排筏)和已纳入乡镇人民政府(含街道办事处,下同)登记,但不符合管理规定的乡镇船舶等。具体包括:未在渔业、交通、海事等船舶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且未纳入乡镇船舶管理的船舶(含泡沫排筏);已纳入乡镇人民政府(含街道办事处)管理的乡镇船舶中,船长12米以上(含12米)的大中型非养殖用途涉渔船舶(含泡沫排筏,涉渔船舶系指从事渔业生产及其辅助渔业生产的船舶)、或船长5米以上的非涉渔船舶(含泡沫排筏);修造船厂非法在建、改装的船舶;无照生产经营建造、改装船舶的厂(点);船名虽经渔业、交通、海事等船舶登记机关核定,但未按规定或在未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;已纳入乡镇人民政府(含街道办事处)登记,但擅自改变已登记的船舶用途,从事休闲垂钓、旅游观光、载客、载货等活动的乡镇船舶。
根据市安委办工作安排,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在全面摸排现有“三无”船舶的基础上,开展分类整治。其中,对于未在渔业、交通、海事等船舶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且未纳入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管理的,涉渔船舶船长未满12米(养殖用途涉渔船舶船长12米以上),非涉渔船舶船长小于5米的“三无”船舶,经所在村委会、镇政府认定,确实属于生计、生产需要,通过安全评估符合乡镇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,按照我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纳入乡镇船舶统一管理,严格登记造册,并明确其活动范围与作业内容,严禁从事与登记用途不相符的生产经营活动。安全评估不合格、无法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清理;对于非养殖用途涉渔“三无”船舶船长12米以上、非涉渔“三无”船舶船长5米以上的(含纳入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管理的船舶),做到应拆尽拆;对于确实一时无法完全拆解的,要制订处置方案,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、处置方式和时限要求。在未拆解、存续期间,应集中停放看管,严禁作业。
清理整治期间,市安委办将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工作进展,适时开展督查调研,对抓而不实、玩忽职守、整治不力的有关部门,严格追责问责。特别对“三无”船舶数据统计与实际查处数量差距较大、虚报或瞒报清理整治行动查处情况、包庇相关企业或个人的情况将进行严肃处理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,海事、交通、公安、海警等相关部门配合,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,定期开展海上综合性联合执法行动。联合行动要针对重点区域,突出整治重点,强化部门协作,实行“海上一把抓、岸上再分家”,从严从重打击违规船舶。各涉海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,常态化部署力量,突出重点区域布防,持续推进联合摸排、联合执法、联合处置,强化上下联动,形成综合执法合力。市农业农村局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(88637190),对于10月31日以后仍然存在的异地挂靠乡镇船舶或违法违规三无船舶,查实后给予举报人每艘1000元人民币奖励。
(记者 林富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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